团宿松县委开展“团‘剧’青春”剧本杀专场青年联谊活动
所以中国在制定政策之前需要思考,这个政策出台之后在国内会有什么作用,在国际上会产生哪些影响,而且这些国际影响反过来又会给中国带来什么。
收入分配中的平等、公平、正义与效率 谈到当今中国社会中收入分配不断拉大的问题和趋势时,人们常谈公平与效率问题,这实际上是个不甚确切的说法,并往往会造成一定的误识。譬如,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3,到1990年,就增加到0.35。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仅不能达致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目标,而且会极大地破坏效率。从政治学上来说,且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也证明,任何政府公权力一旦产生,均会有一种自我扩张的内在冲动。然而,尽管当今中国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到了一个非得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时候了,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却似乎不能采取停止市场化改革甚至走回头路的办法,更不宜采取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做法来维系社会公平。并且,平等、公平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正义,无论是在英文中,还是在中文中,是密切关联的三个概念,但各自的含义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社会财富占有和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拉大。
它在英文中的含义主要是the quality of being morally right, fair and reasonable。在经济学以及政治哲学的意义上,正义又可分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实际上,只要不抱有偏见,任何人都会承认以下事实:一是城里人在大大好于农村人的环境和服务条件下,也有不少人抓不住机会,收入低下,生活过得不是很好的。
负债性准备金,如退休准备金、价格波动准备金等。韩国农协信用与银行业务的另一重要领域是从事合作保险业务,向成员农户和客户提供合作保险。农协中央会的总裁,也从以前由国家总统根据农林部推荐而任命,改为直接由基层组合的领导人选举产生。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任,并向理事会负责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聘雇员工,执行任务。
此后,成立农会便被搁置至今。农会信用部(包括渔会信用部)为台湾农村金融的基层机构,由农会会员集资组成。
二是不明白政府可以从过去面对广大的分散农户、转变成面对个别的农民的组织的代表,也就不但信息畅通,而且也好与其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便于解决问题。目前,农协共济联持有保险金400兆亿日元,在日本仅次于生命保险公司,处于第二位。四是广泛的存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制度日本为了保证合作金融的安全、健康地运行,设立农村信用保险制度、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等制度措施。一、日、韩、台农协办金融是一个成功的模式所谓日、韩、台农协办金融,指的是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省的农村都有农民自己的组织——农协(农民协会),这个农协是独立于政府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指派的,也不是政府提名候选人让农民选上的,特别是这个农协还起着监督当地政府的职能。
按照新法,成员农户可以直接选举基层组合的领导人,以前单位组合干部须经农协中央会总裁审批的规定被废除。根据1994年再次修订的《农协法》,韩国农协的银行业务部门与非银行业部门逐渐区分开来,成为实行CEO负责制的拥有自主权的独立业务部门。为保证农协组织及其负责干部真正代表入会会员利益,就必须真正实行民主投票选举,而不能由农民组织外的某个组织或某个人用伯乐相马的方法选择。如农协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基本上是采取代理形式,农协只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比例是由组合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
四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组织援助中国农村的300多个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向农民特别是向贫困户贷款,农户项目成功率90%以上,按期还款率90%以上,充分证明了农民金融意识非常强,农民信用很高。·中国社会舆论认为农民素质低、愚昧落后,不会办金融,而日、韩、台农会办金融的实践证明:农民素质并不低、也不愚昧落后,很会办金融,中国已有的小额信贷扶贫实践证明农民的金融信誉高于政府官员和国有金融机构。
农会是农民自己的自治组织,农会办金融是农会的一项业务,当然这项业务很重要。台湾基层农协的组织系统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总干事、农事小组等。
如果有违反法令章程造成农协损失的情况,应负赔偿责任。(2)办理会员各种放款。(一)如果允许农民成立农会、允许农会办金融,就会搞乱农村。依附于某一党派或臣属于政府机关,就有可能受其影响、左右或操纵,从而难以实现代表入会会员利益的目的。采用一人一票制的管理方式.以便充分发挥组合员的民主权利。3.许欣欣:韩国农协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2008-8-15。
这一年,农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4%,远低于同期韩国银行平均8.0%的不良贷款率。进入 赵俊臣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金融 。
参考文献:1.日本现代农业发展考察报告,中科软件园网2008-2-17。过去,在所谓一元化的理论下,党和政府不分,党、政府和群众组织不分,实践证明弊多利少,不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
现代发展经济学认为,全世界的农民都与城市里的专家一样的聪明能干,他们之所以没有城市人富裕,原因在于社会没有为他们提供与城市人一样的环境与服务。事实证明,伯乐相的马,好马特别是千里马不太多,反而是赖马、差马、坏马不少,特别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可以说没有农村农信部就没有农会,因为农信部提供了农会组织所需的运作成本。这一命题的荒谬在于,把农会和农会办金融,与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起来。它是执政党在农村的社会基础,也是日本政府农业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和协作者,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日本政府在农村的统治工具。应该承认,我国个别农村的确出现过因农村金融而闹事的群体性事件。
此外,韩国农协还通过媒体广告等手段扩大公众对农协保险的认知。各地屡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恰恰说明我们的基层党组织、政府及其官员不但不代表农民,而且还异化为侵犯农民利益的主体、帮凶。
农协由县级农协组织及有关客户接受的开展业务用的预付款。此外,这个农协还创办、经营着农村金融,使加入农协的会员享受着应该有的农村金融服务。
(3)承办农贷及土地金融贷款的转贷。农协及其成员组合银行部门的总存款额达127万亿韩元,相当于1010亿美元。
三、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适用于中国吗?一是中国东中西部各类地区总有适合的区域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差异很大,总有适合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的区域。那么,日、韩、台农协办金融到底有那些好经验?我国有关部门为何不愿意学习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本文试图进行解读,以求教于关心农民金融权问题的朋友。日本农协从组建后就紧抓自己的金融系统,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农协会员手中的剩余资金,开展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日本农协对资金的组织和信贷非常重视,要求农协会员将闲置资金存人自己的信用组合,如存入商业银行则视为背叛行为。
那种日、韩、台农协办金融的经验不适用于中国农村的论点,是不成立的。韩国1961年修订的《农协法》规定将农业银行并入农协后,农协便开始了信用与银行业务。
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会设信用、供销、保险、推广等四大部门,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四大功能,百年来担负着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工作,在发展农业、建设农村中,功不可没。
据统计,日本70%以上的基层农协经营上述业务是赔本的,而是用经营保险、信用业务的盈余来补贴这方面的支出。三级组织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上级组织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整个体系内形成了独立的资金运行系统,保证了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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